2018河南拆遷公司政策規定第二章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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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拆遷公司政策規定第二章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2018-07-26 來源:http://www.jinzuangjs.cn/ 點擊:4641
??2018河南拆遷公司政策規定第二章拆遷管理一般規定,第七條單位或個人需要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的,必須持批準的設計文件、年度投資建設計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權屬證明文件、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安置條件報告,向縣級以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并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拆遷人未提供上述文件,或者安置區域不具備供水、供電和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的,不得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因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實施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必須是持有縣級以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由省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及時將拆遷人、拆遷項目、拆遷范圍、拆遷工作程序和拆遷期限,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公布,并用書面形式通知當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房地產管理、城市建設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房屋折遷主管部門和拆遷人應在拆遷之前,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二條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償和安置協議書。拆除出租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別簽訂補償和安置協議書。
??第十三條簽訂補償和安置協議書應當使用省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文本,其內容包括:
??(一)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
??(二)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
??(三)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四)違約責任。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訂立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補償和安置協議書簽訂后,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經協商不能達成補償和安置協議的,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進行調解,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予以裁決。被拆遷人是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調解和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六條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并用書面形式通知被拆遷人。逾期仍未拆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
??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和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應當到拆遷現場,拒絕到拆遷現場的,強制拆遷照常進行;運至指定處所的被執行人的財物應交給被執行人接收,被執行人拒絕接收造成損失的,由被執行人承擔責任;強制執
??行過程和搬遷的財物,執行機關應當記入筆錄,由執行人員,被執行人員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十八條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評估作價、重置價格的確定和成新鑒定,償還房屋單方工程造價的確定,以及房屋產權和產籍的管理工作,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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